代理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深圳市互联先锋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申请成为乙方产品代理商,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协议目的
甲方申请成为互联先锋产品代理商,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 积极宣传推广本合同第一条之业务及其增值服务,维护乙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如实向客户告知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基本报价等,不得进行以次充好、削减服务项目、对免费项目收费等损害乙方和/或客户利益的行为。
2-1-2 甲方办理第一条之业务时由甲方与客户签定合同,全部合同权利义务由甲方独立承担,并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技术支持,解答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
2-1-3 依照乙方规定提交预付款 元( 元),甲方承认第一次支付的预付款为必须完成的业绩,甲方上述预付款未使用完而终止本合同,不得要求退还预付款余额。
2-1-4依照乙方规定就第一条之业务享受乙方指定级别代理商的价格。甲方自行与客户约定的服务价格、收费标准应遵守最新的“互联先锋代理政策”。
2-1-5 向乙方及时提供客户的相关资料和支付相关费用以保证业务的顺利进行。
2-1-6 保证服务质量,不得损害乙方整体市场形象,也不得从事其它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2-1-7 甲方可以在其公司宣传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广告内容中使用“互联先锋科技认定代理商”字样和统一标识,未经乙方书面授权,甲方不得以乙方“办事处”、某级别“代理”、“地区代理”或“总代理”等具有垄断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经乙方授权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商业活动。且不得将“互联先锋科技”与甲方作任何实质性联系,其企业名称不得出现“互联先锋科技”等引人误解其为乙方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或总代理的字样。甲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行为,使他人误以为甲方是乙方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总代理或其他实质性关系单位。
2-1-8甲方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害,甲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1-9甲方与乙方的其他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
2-1-10本合同所称“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
(一) 与乙方处于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业、技术领域;
(二) 与乙方经营范围相同或者相近似;
(三) 与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所面向的客户群相同或者相近似;
(四)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2-1-11甲方如非互联先锋授权代理,则不得以互联先锋授权代理名义进行活动,否则责任自负。给互联先锋科技造成损失的,应赔偿互联先锋科技相应损失。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2-1虽然作为本合同服务标的的第一条所述之业务可能成为甲方与客户服务合同中规定的服务标的,按照本合同约定,甲方以自己的名义与客户建立合同关系并独立承担合同责任,乙方不与甲方的客户建立服务合同关系。
2-2-2甲方递交的国际域名注册业务,由于实行即付即注方式,一经甲方递交,乙方便视为甲方及客户同意注册此域名,乙方将在甲方的预付款余额足够的前提下及时实行注册;甲方要求的国内域名注册,乙方接到甲方的在线申请及必需文件后,即开始进行查询、注册;虚拟主机设立和开通等其它业务必须在甲方预付款余额足够或收到甲方汇款凭证传真后按业务合同进行。其它业务乙方应在甲方提交申请后及时处理。
2-2-3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详细条款由甲、乙双方之间具体的业务合同确定(包括电子版合同形式),但乙方的售后服务只对甲方,不面向客户。
2-2-4及时将与甲方分销业务有关的价格细则和变化,市场动态指导通知甲方(一般用电子邮件方式)。
2-2-5向甲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帮助甲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
2-2-6对因甲方违反本合同造成客户或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2-2-7对因乙方过错造成的损失,乙方只向甲方承担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以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该笔具体业务金额的总额为上限。
2-2-8对于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甲方与客户自行解决,乙方不介入甲方与客户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
2-2-9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修订定价和代理商管理规范。修订一旦作出,乙方会提前15天发送电子邮件或在乙方网站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修订从规定的日期起生效。
2-2-10 如果代理价格有变动,以乙方网站上的价格为准,乙方有义务用电子邮件把最新报价发到甲方的电子邮箱。
第三条 对分销商的奖惩
3-1依据相关的价格体系对甲方的分销业务给予优惠。
3-2甲方成为乙方代理商后,如果不符合规范中的考核标准,或者有违反代理商信誉和宗旨的,或者违反本合同,以及给客户或者乙方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取消其代理商资格,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本合同终止。
甲方:
乙方:深圳市互联先锋科技有限公司